公示未更新说明情况
发布时间:2021-06-29

 根据2020年最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并向社会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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